古籍用字字頻的統計

1.0 . 提要:這是筆者對前二篇 <一般古籍用字量統計>、<古籍用字與現行通用字比較> 的補充資料,進一步的統計了古籍用字的字頻。前二篇曾在”北大中文論譚”提出,參見 ---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47004&extra=&page=1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48240&extra=&page=1

 

2.0  重新統計結果

用字量統計如果沒有字頻這項 ”函數”,會有輕重不分的缺憾。因此重新作了這項統計。所用”文本”與前大同小異,刪除了<大戴禮記>,因為它不在十三經之內,增加了古代字書<爾雅>。另一點與上次統計不同的是,用字紀錄內照原稿保留了少數簡化字,不作轉換。文本共計40種,總字數約650萬,下表是重新統計的結果:

 

典籍類別

文本字數

用字量

經類

605,827

5,582

史類

2,296,144

7,442

子類

717,057

5,770

集類

2,859,622

8,929

經史子集(全)

6,478,310

11,070

全集+爾雅

6,489,768

11,522

 

3.0  統計的方式

各文本紀錄重復字的數目,並自動累加而得。字頻表達的方式有二:其一是該字在文本中出現的次數,其二是該字的千分率 (0.1%),例如 經類 前20字的字頻是:

之 23433

之 38.68

不 11253

不 18.57

也 10905

也 18

以 10794

以 17.82

其 10222

其 16.87

子 10155

子 16.76

人 10137

人 16.73

而 9453

而 15.6

曰 7941

曰 13.11

於 7912

於 13.06

有 6459

有 10.66

者 5972

者 9.86

為 4859

為 8.02

則 4788

則 7.9

大 4725

大 7.8

公 3784

公 6.25

君 3562

君 5.88

無 3532

無 5.83

夫 3035

夫 5.01

王 2949

王 4.87

 

如上表, “子”字在經類文本605827中出現10155次,即千分之16.76 或1.676%

(10155/605827=0.01676);”夫”字出現3035次,或千分之5.01。

 

4.0  古籍用字11,522的字頻

字頻大的以千分率表示,小的以在文本(650萬字)中出現的次數表示。

a.       字頻在千分之 24.09 (之)至0.01(昕)的有4864字,詳見筆者網頁 ---. http://chinese.exponode.com/9_3.htm

 

下表100字是示例。

 

之 24.09

不 15.04

曰 14.05

也 13.2

以 12.07

而 10.9

人 10.26

為 9.46

其 8.79

子 8.68

有 8

者 6.81

於 6.48

王 6.32

一 5.14

下 5.1

大 4.98

上 4.81

是 4.62

無 4.57

天 4.44

十 4.39

所 4.28

公 3.95

中 3.73

三 3.59

則 3.53

二 3.47

與 3.44

道 3.35

此 3.34

年 3.22

君 3.18

言 3.16

得 3.07

故 3.04

可 3.03

將 3.02

在 2.99

國 2.97

自 2.97

的 2.95

見 2.9

事 2.77

行 2.76

相 2.71

如 2.7

時 2.67

至 2.65

來 2.64

本 2.63

五 2.61

使 2.57

生 2.47

書 2.46

文 2.45

太 2.44

夫 2.41

出 2.41

能 2.39

臣 2.39

何 2.37

日 2.36

山 2.32

侯 2.3

知 2.29

後 2.22

四 2.2

我 2.19

皆 2.19

說 2.15

然 2.15

了 2.13

謂 2.1

軍 2.09

帝 2.06

乃 2.04

長 2.02

又 2.01

矣 2.01

明 1.97

作 1.97

去 1.96

今 1.95

地 1.92

月 1.9

百 1.83

漢 1.83

家 1.8

民 1.76

東 1.76

從 1.75

傳 1.71

欲 1.71

非 1.71

士 1.68

南 1.67

當 1.66

注 1.65

諸 1.63

入 1.63

安 1.61

用 1.58

成 1.58

兵 1.57

令 1.57

未 1.57

及 1.56

陽 1.55

必 1.54

西 1.54

已 1.54

善 1.53

秦 1.53

馬 1.53

死 1.53

若 1.52

乎 1.52

高 1.52

方 1.49

心 1.49

主 1.49

亦 1.48

齊 1.47

六 1.47

字 1.47

禮 1.47

楚 1.46

武 1.46

先 1.44

立 1.43

世 1.43

水 1.43

他 1.42

小 1.42

多 1.41

名 1.41

陵 1.4

聞 1.39

周 1.36

門 1.36

官 1.35

數 1.35

都 1.34

于 1.34

命 1.32

城 1.29

萬 1.28

德 1.28

同 1.25

 

b.      字頻較小但出現次數在2以上的有4882字,下表100字是示例,詳見筆者上述網頁。

愀 32

爇 32

狶 32

轢 32

壚 32

劄 32

撩 32

崛 32

姧 32

鵑 32

腎 32

惋 32

碕 32

蛛 32

价 32

培 32

朧 32

鑼 32

漪 32

跗 32

櫺 32

舸 32

凳 32

呻 32

貙 32

擋 32

蕘 32

歹 32

蟹 32

瀕 32

曶 32

邂 32

燠 32

諄 32

狽 32

阱 31

駛 31

燋 31

瑒 31

淅 31

磑 31

串 31

嗽 31

鄯 31

蝣 31

倜 31

賃 31

窅 31

稿 31

珂 31

篠 31

嘩 31

膻 31

鯤 31

叵 31

錘 31

杌 31

庳 31

爚 31

飴 31

篪 31

飼 31

魑 30

槽 30

鴃 30

姪 30

扰 30

杲 30

牷 30

唳 30

厝 30

呷 30

矗 30

咆 30

洵 30

舡 30

蝮 30

呴 30

蹔 30

捻 30

嚻 30

嘒 30

蒜 30

琁 30

葳 30

萱 30

菡 30

簠 30

瀣 30

碌 30

窖 30

庰 30

皿 30

拈 30

灣 30

鑲 30

敻 30

啻 30

鸛 30

塾 30

 

.c. 在650萬字的文本中只出現一次的有1776字,詳筆者上述網頁。

下表為字例(100字)

矙 1

锾 1

諈 1

滖 1

虆 1

嚘 1

溹 1

键 1

褮 1

毼 1

铠 1

騥 1

螝 1

閴 1

搣 1

铨 1

鱞 1

螜 1

鞷 1

锹 1

諞 1

虇 1

踼 1

阠 1

螚 1

螔 1

煟 1

朹 1

虈 1

楪 1

搨 1

虍 1

镐 1

呎 1

饇 1

溦 1

锈 1

鸉 1

顜 1

螖 1

暆 1

锜 1

嚗 1

煚 1

锒 1

煣 1

犑 1

锚 1

溳 1

鸄 1

阊 1

佝 1

楀 1

鸅 1

獊 1

餪 1

籮 1

间 1

闻 1

犌 1

騝 1

镇 1

螛 1

韟 1

楥 1

阑 1

麠 1

椴 1

楘 1

螈 1

锨 1

鼞 1

証 1

镉 1

鷾 1

菔 1

鱴 1

豥 1

獥 1

豦 1

繑 1

佒 1

货 1

贫 1

资 1

癵 1

贼 1

誃 1

贳 1

犞 1

賌 1

严 1

坅 1

丽 1

举 1

夆 1

两 1

丝 1

专 1

犝 1

 

5.0 古籍用字與現行通用字比較

台灣通用字(13060)與古籍用字(11522)有交集的為10146字,占88%。其字頻從大到小都有,而字頻只出現1次的有 喎、虇、虈、鱀、椴、虆、忨、詄、袶、蠦…1095字,可見現行台灣通用字規範,己相當考慮到古藉用字。

 

古籍用字與大陸規範草案8300字的比較,有二種方式,(一)是把古籍用字簡化,(二)是把8300字繁體化,使二者立於同一基礎上比較。上次我採用(一)式,本次採用(二)式,把大陸8300字轉為繁體後,與古籍11522字作比較,有交集的為6911字,占了古籍用字的60%,卻占了規範字 (8300)的83%。可見大陸規範(8300)也有8成與古籍有呼應。

 

台灣規範13060

大陸規範 8300(缺3字)

有交集的

10146

6911

交集占古籍用字

88% [10146/11522]

60% [6911/11522]

交集占現行通用字

78% [10146/13060]

83% [6911/8300]

 

觀察大陸新公佈的<通用字草案>,在8300字中有58個類推簡化字尚未編碼,而其對應的繁體卻是有碼的。筆者不了解,為何這些罕用字需要類推簡化。照早期簡化類推先例是”常用字類推,而罕用字不類推”,例如 攙/搀,而巉不類推,镵則聲旁不類推。又如 撲/扑、樸/朴、僕/仆常用簡化,而 噗/噗、璞/璞、濮/濮、蹼/蹼…不常用不簡化。再如 溝/沟、構/构、購/购 常用簡化,而耩/耩、篝/篝、遘/遘、媾/媾…不常用不簡化。

若把類推限定在某一範圍,或某一原則,則草案中很多字可直接採用繁體,不必簡化。尤其那些只有形符不同的字(金/钅、糹/纟、魚/鱼、鳥/鸟…)實無類推簡化的必要。這樣做有三大好處:

1.    可使大陸通用規範字與古籍用字配合

2.    縮小兩岸規範字的字形差異

3.    減少unihan碼位的擴充。否則Ext.C、Ext.D…沒完沒了。

 

6.0 古籍用字統計的總結

現在我把有關古籍統計的3篇文稿,作個總結:

 這不是一個嚴謹的精確的統計,文本是從網上隨機取樣的,其中有無錯字、缺碼並沒有校核。這更不是全面的統計,成千種的古籍中只選取40種。雖然如此,選錄的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典籍;統計的結果也使我獲得了不少訊息:

1. 就一般通行的古籍(如四書五經、唐詩宋詞等)而言,古籍用字不會超過12000字。與台灣現行通用字有交集的約近九成。

2. 古籍用字中有不少異體及訛字存在,約占7%。

3. 我認為古籍整理應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二類,其一供專家學者研究我國古代社會史用的,儘可能存真。其二供大眾閱讀認識傳統文化用的,儘可能通俗,把文中的訛字、異體訂正。

4. 通俗古籍版本可有簡體及繁體二種,為求正確對譯,當務之急,應先解決繁簡”非對稱”字的問題。(依筆者最新統計”一簡對多繁”有269字,”一繁對多簡”有19字)

5. 大陸通用字如需擴充,最好參照古籍用字或台灣規範擬訂,並依早年”常用簡化、罕用不簡化”的原則進行,以減少大陸、台灣以及古籍用字間的差異,為未來華夏”書同文”立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