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體的對譯問題                    5/2005

上篇

--- 「簡一對繁多」的解決擬案 -----

  關鍵字: 非對稱(一對多)繁簡字    異體   或體   累增  

1.0 提要

本文乃就海峽兩岸規範字的對比中所得的”非對稱”字267個(參見另文),加以剖析,說明就大陸7,000規範字言,台灣標準多出的那些字可以當作異體處理;那些字宜分列出來,並考慮加入大陸規範字中。以使繁簡體可作對稱的轉譯,亦即電腦自動對譯時,可能不需另作人工校核。  

 檢討「一對多」267字 後,建議在大陸規範(GB)中增加的繁體字只有39 個。其餘228個皆是簡化字的異體字,不至於影響繁簡對譯後的文義。又在擬增補的39字中,易生歧義的 发/發髮、后/后後、台/台颱、干/干杠幹、面/面麵  5 字,最需優先解決。

2.0 分析

筆者曾將大陸規範(GB-3212)通用字7,000與臺灣標準(CNS-11643)常用字5,401及部分次常用字(1705) 的字形,作逐字的比較[r1],所得結果如次表: 垵d餱d 堿b 籙d 穭d 蓴d 灠d 蜑d

 

陸規常用字

陸規次常用字

陸規外

簡一繁多

合計

台標常用字

3450(c)

1571(e) 

113(a)

267(r)

5401

台標次常用字

       47(b)

1666(d)

 

 

1713

台標外

        3(g)

      263(f)

 

 

 266

   合計(樣本)

3500

3500

113

267

7380

 由上表可知,在兩岸規範字對照中有267個是”非對稱”字,即一個簡化字相當於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繁體。其原因是臺灣標準收字範圍較寬,在其選字原則中有這樣規定 [r2] :

1. 字形有數種而音義無別者,取一字為正體,餘體若通行,則附注之,如:”才”的附體”纔”。

2 .字有多體,其義古通今異者予以並收(如:間/閒);古別今同者亦予並收(如:証/證)。  

就大陸規範言,這些”非對稱”字,有些字可當作異體處理;而有些字則必須分列增補,以便繁簡對譯時,免生歧義,或使表意更加精確。

  處理異體字可用幾何圖形來比方,字義含蓋的範圍就像個圓形,如果甲乙二字互為異體,則是二個半徑相等(或相若)的同心圓;如果甲字的字義含蓋了乙字的字義,像個大圓內含著個小圓,就可採用甲字而捨棄乙字;如果兩個圓形相交,只有部分字義(交叉處)相同,二者就不算是異體,而必須分列。另一方面,倘若二字在常見的字義上相似,亦可不予增列,以免增加太多的繁體字。

 茲把此267個”簡一繁多”的非對稱字,照上述原則,逐字分析如下文附表,並獲得結論如次。

3.0 結論

為使陸規的通用字,在繁簡轉譯時對稱,則現有的規範字(7000),擬增補如下繁體字---襬、蔔、衝、噹[口当]、彫、鬥[门斗]、髮[发彡]、彿、枴、後、薑、逕、釦[钅口]、睏、裡、慄、燐、麵[麦面]、糢、您、捻、盤[盘]、悽、箝、羶[膻]、牠、罈、醃[腌]、簷[檐]、鍾、搾、貲、併、幹[人干]、濛、係、 霤、祗、颱[风台]、絃、雲…合計41個,茲說明如下---  

1.  因歸部(形符)較佳,以臺灣標準字取代大陸規範(GB)字者4:盤[盘]、羶[膻]、醃[腌]、簷[檐]。

2.  GB增補的繁體字,其偏旁宜類推簡化者4:噹[口当]、釦[钅口]、麵[麦面]、颱[风台]。

3.  建議以新創的簡化字取代擬增補的繁體字者3:鬥->[门斗]、髮->[发彡]、幹->[人干]。

4.  為求表意更加精確擬增補的繁體字32:襬、蔔、衝、噹、彫、鬥、彿、枴、薑、逕、釦、睏、裡、慄、燐、糢、您、捻、悽、   箝、牠、罈、鍾、搾、貲、併、濛、係、祗 、霤、絃、雲,(參考下文附表說明)。

5.  就目前個人所知,容易發生歧義的是下列數字:发/發髮 (例如清朝稱太平軍為”髮匪”,轉譯後變成 ”發匪”),后/后後(“皇天后土”變成 “皇天後土”),台/台颱(台風是指表演者的台風還是吹來的颱風﹖),干/干杠幹 (“干涉”翻成”幹涉”),面/面麵 (面粉是吃的還是化裝用的﹖),這些易生歧義的字(5個)宜優先解決;其他只影響表意精確度的字(30個)或以繁代簡的字(4個),可等到日後討論繁簡體全面統合時再行處理。

6.  因為臺灣標準字含有不少異體,增補後”簡一繁多”的情況還是會存在,但其時大陸規範字對應的是台規甲字或甲字的異體,繁簡轉擇時當不致發生歧義。

7. “非對稱”繁簡字的解決方向是縮小二者之間的差異,如果某些通行的繁體,有其優點,則不妨容納並行。大陸規範如此做法,臺灣標準也應該一樣,這樣就可逐漸的縮小二者間的差距,達到現階段繁簡正確對譯的目標。

 

4.0 附表:非對稱字(267)分析表  (藍色表擬增補的繁體字,紅色表異體/或體)

  “或體”指臺灣教育部<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內”甲字或作乙字”的批註,以及字書[r3]內的說明,即一字二形;可認為是等徑同心圓的異體。“累增”指增形的異體字,如採為采的累增。”異體”加注臺灣規範者,專指<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內所注明的異體,只有6 個字。

1. 一對二字(240)- ,

庵/菴庵:庵,草廬,小寺,同菴;菴另指草名,但罕用

摆/襬擺:擺,多用作動詞,襬[衤罢]衣下襬,分列

板/板闆:板義可含闆

杯/杯盃:盃或體

背/背揹:揹動詞,但背可兼動、名詞

表/錶表:錶名詞,但表可兼動、名詞

別/別彆:彆有委曲忍受義,但不常用

卜/蔔卜:分列,蘿蔔為蔬菜,宜從艸

布/佈布:佈名詞,但布可兼動、名詞

才/纔才:纔或體

采/采採:同為動詞,採累增

彩/彩綵:彩義含綵[色彩,彩衣]

铲/剷鏟:鏟可兼動(剷)、名(鏟)詞

尝/嚐嘗:嘗可兼嚐(試味)義

嗔/嗔瞋:怒曰嗔,與瞋通

吃/吃喫:喫或體

痴/痴癡:癡,臺灣規範的異體

冲/衝沖:分列,衝突的衝从行,較為形象化

虫/虫蟲:虫義含蟲,虫另有虺(hui3)義

丑/丑醜:丑可兼醜義

出/出齣:出可兼齣義

锤/錘鎚:鎚或體

棰/槌棰:槌為棰的或體

唇/脣唇:唇或體

啖/啖啗:在吃食之義上, 啖、啗二字相通

当/当噹:分列,噹象聲,從口為佳,簡作[口当]

荡/盪蕩:蕩含盪義(搖動,洗滌,放蕩)

堤/堤隄:隄或體

抵/牴抵:抵可兼牴(抵觸)義

雕/彫雕:分列為佳,彫專指雕刻,雕專指鳥

吊/吊弔:吊本作弔,現指縊死及量詞;弔指弔唁

咚/咚鼕:咚含鼕(鼓聲)義

斗/鬥斗:分列,鬥改从[门斗]

炖/炖燉:炖義含燉(煮)

儿/儿兒:從簡,兒不用

发/髮發:分列,髮改作[发彡]

翻/翻繙:翻可兼繙義(揭開,翻譯,翻覆)

范/範范:范可兼範義

仿/仿倣:仿兼倣(模仿)義

丰/豐丰:從簡,豐可不用

佛/彿佛:彿分列,使佛專指佛教

夫/伕夫:夫含伕義(力役的男子)

复/複復:复可兼複/復義;复為復初文

杆/杆桿:從簡,桿不用

杠/槓杠:从簡,槓不用

个/個箇:在量詞上,箇為个(個)或體

构/構构:从簡,構不用

雇/僱雇:雇為僱本字

刮/颳刮:刮可兼颳(起風)義

挂/挂掛:挂為掛或體

拐/枴拐:拐動詞,枴名詞,分列

圭/珪圭:圭義含珪(瑞玉)

焊/銲焊:銲通焊(焊接)

合/閤合:閤,有小門,內室,閉合等義,但不常用

哄/鬨哄:在”幺喝,哄動”上通哄; 鬨有鬥義,罕用

后/后後:後分列,使后專指后妃

胡/胡鬍:胡可兼鬍義

划/划劃:从簡;划含劃原有刻劃,區分之義

哗/譁嘩:譁或體

 

回/迴回:回可含迴義(迴旋,環繞等)

毁/燬毀:燬累增

汇/彙匯:匯可兼彙義

获/穫獲:獲可兼穫義(收割禾稼)    

饥/饑飢:從簡,饑不用

几/幾几:从簡,幾不用

绩/績勣:勣或體                                                          

迹/跡蹟:蹟為跡的或體

家/傢家:傢簡作家後,家可含傢義

奸/姦奸:奸可兼姦義(邪惡,淫亂,狡詐)

荐/薦荐:從簡;薦,臺灣規範異體

鉴/鑒鑑:鑑義己為鑒、鏡義取代

姜/姜薑:分列,薑,蔬類,宜從艸

剿/勦剿:勦或體

杰/杰傑:杰為俗體

筋/觔筋:觔筋音同,在主要字義(肌腱)上亦同

尽/盡儘:儘累增

径/徑逕:逕另有直接(副詞)義,宜分列

巨/巨鉅:鉅累增

卷/捲卷:捲累增

浚/濬浚:从簡,濬不用(濬另有深義,但罕用)

克/剋克:剋累增

坑/阬坑:阬或體

扣/扣釦:扣動詞,釦名詞,分列,金旁簡化[钅口]

夸/夸誇:夸可兼誇義

馈/餽饋:音同,在主要字義上(致贈)同

昆/崑昆:崑,山名,可用昆代

咨/諮咨:諮,累增

困/睏困:睏另有所指(想睡),分列

琅/瑯琅:琅含瑯義(琅琊,珐琅)

狸/貍狸:从簡,貍不用

璃/琍璃:琍異體

里/里裡:裡相當於裹,里/裡分列為佳

栗/栗慄:栗,樹木;慄,身發抖;各有所指,分列

历/曆歷:历可兼曆/歷義

帘/帘簾:簾異體

炼/煉鍊:在冶金/修煉之義上煉通鍊

梁/樑梁:樑,累增,臺灣規範異體

淋/痳淋:痳,病名,可用淋代

磷/燐磷:燐指燐火,磷指礦石,分列為佳

菱/蔆菱:蔆为菱本字

炉/爐鑪:鑪或體

卤/鹵滷:滷,累增

仑/侖崙:崙,山名,可用侖代

罗/羅儸:儸,族名,可用羅代

麻/痲麻:痲,病名,可用麻代

霉/黴霉:黴異體

弥/彌瀰:瀰(水满)為彌(滿)的引申義

秘/秘祕:秘或體

面/麵面:分列,麵形旁麥簡化[麦面]

悯/憫愍:憂傷/憐恤,憫通愍; 愍另有亂義,罕用

模/糢模:糢,在面食上通饃;在模糊上通模,分列

乃/乃迺:迺或體

你/您你:分列,您,敬詞

拈/捻拈:撚,以指撮取通拈; 撚另有搓、捏等義

念/念唸:念可兼唸義

娘/孃娘:孃,或體

啮/齧嚙:齧,同嚙

暖/煖暖:煖通暖(溫,使熱)

盘/槃盤:槃異體;盘宜復原有形聲功能的繁體盤,

彷/彷徬:彷,彷彿;在彷徨義上同徬,一字二音

炮/砲炮:砲或體

碰/踫碰:踫,異體

匹/疋匹:在量詞(布帛,馬匹)上疋通匹

辟/辟闢:闢,累增

扑/扑撲:扑為撲或體

仆/僕仆:从簡,使仆兼仆(倒)/僕(役)義

朴/樸朴:从簡,使朴兼朴/樸義

凄/淒悽:悽屬於內心感覺, 悽分列

戚/慼戚:戚可兼慼義

千/韆千:千可兼韆義

签/籤簽:在標記/竹簽之義上籤通簽

钳/箝鉗:箝可兼鉗義,箝分列

纤/纖縴:纤可兼纖/縴義

枪/鎗槍:鎗,亦作槍(或體)

强/強彊:彊,或體

秋/秋鞦:秋可兼鞦義

球/球毬:毬,今字作球

曲/麴曲:曲可兼麴義

蜷/蜷踡:蜷可兼踡義

熔/熔鎔:鎔,異體

箬/箬篛:篛,或體

晒/曬晒:从簡;曬,臺灣規範的異體

膻/膻羶:以羶代膻,羶从羊,較為形象化,易記認

舍/舍捨:舍可兼捨義

沈/沈瀋:沈可兼瀋義

剩/賸剩:賸,異體

尸/尸屍:从簡,屍不用

虱/虱蝨:蝨,字亦作虱(或體)

湿/溼濕:濕,或體

薯/藷薯:藷或體

朮/術朮:从簡,術不用

松/鬆松:松可兼鬆義

嵩/崧嵩:崧異體

搜/蒐搜:蒐異體

酸/痠酸:酸可兼痠義

蓑/蓑簑:簑異體

它/牠它:分列,它指無性之物,牠指動物

坛/罈壇:坛對應壇; 罈,陶器,宜分列

叹/嘆歎:歎或體

藤/籐藤:籐異體

体/体體:从簡,體不用

眺/眺覜:覜異體

听/聽听:听[yin3]嬉笑,罕用;[ting]聽簡字

团/糰團:團可兼糰義

托/託托:托可兼託義

挽/挽輓:挽可兼輓義

喂/喂餵:喂可兼餵義

污/污汙:污或體

溪/谿溪:谿異體

嘻/譆嘻:譆為嘻異體(同指讚歎聲,悲歎聲)

席/席蓆:蓆累增

咸/鹹咸:咸可兼鹹義

衔/銜啣:啣或體

弦/弦絃:絃另有績繩索,續弦等義,宜分列

闲/閑閒:閒異體

镶/瓖鑲:瓖異體

向/嚮向:嚮,累增

筱/筱篠:集韻:筱或作篠

效/傚效:傚,累增

泄/洩泄:洩或體

幸/幸倖:幸含倖義(寵倖,僥倖,非分所得)

凶/兇凶:凶可兼兇義(暴徒,狠惡)

修/脩修:修,修養; 脩,肉脯;但不常用

吁/籲吁:从簡,籲不用

須/鬚須:从簡,鬚不用

恤/卹恤:卹,或體

勋/勛勳:勳,臺灣規範的異體

熏/燻熏:燻,累增

腌/醃腌:常用義是鹽漬食物,以醃代腌为佳

烟/菸煙:菸,今字作煙;菸為煙或體

檐/簷檐:以簷代檐,簷通行, 从竹比从木易辨異

岩/岩巖:岩為巖簡體

咽/嚥咽:咽義含嚥(yan4,吞)

焰/燄焰:燄異體

艳/豔艷:臺灣規範艷為豔異體

扬/颺揚:揚含颺(飄揚)義

肴/餚肴:餚,累增

迤/迤迆:迆,異體

殷/殷慇:慇,累增

佣/佣傭:佣可兼傭義

涌/涌湧:涌为湧或体

游/遊游:游含遊義,(游之含義較廣)

郁/鬱郁:從簡,鬱不用

欲/欲慾:慾,累增

御/御禦:御可兼禦義

愿/愿願:願,異體

岳/嶽岳:嶽,異體

云/云雲:云可兼雲義,但云另有他義

咱/喒咱:喒,異體

赞/讚贊:讚,累增

脏/臟髒:脏可兼臟/髒二義

噪/譟噪:在喧哗,嘈杂之义上譟通噪

扎/紮扎:扎可含紮義

榨/榨搾:榨名詞,搾動詞,分列

沾/沾霑:霑,累增

占/占佔:佔,累增

照/照炤:照含炤(明,耀)義

棹/棹櫂:櫂為棹或體

症/癥症:”癥結”可否以”症結”取代,有待討論

证/証證:在憑證,諫諍,驗證上証證相通

致/緻致:緻,累增

制/制製:制可兼製義

志/志誌:志可兼誌義

钟/鐘鍾:钟可兼鐘/鍾二義,但鍾為姓,分列

冢/冢塚:塚,累增

周/周週:周可兼週義

胄/冑胄:胄可取代冑/胄二形(冑從冒,難分辨)

朱/硃朱:在深紅之義上硃與朱通

筑/築筑:筑含築義,但筑另有弦樂器等義

注/注註:注可兼註義

專/專耑:在”專一”之義上耑與專通;耑另有端義

准/準准:准可兼準義

溜/霤溜:霤專指簷霤,霤溜分列

资/貲資:貲有”計量”義(如所费不貲),宜分列

佑/祐佑:佑可兼祐義  

欣/訢欣:欣可兼訢義

佩/珮佩:佩可兼珮義

袅/嬝裊:嬝為異體

埙/壎塤:壎為異體

 

2. 一對三字以上(27)---                                                 

刨/刨鉋鑤:刨可兼動(刨)名(鉋)詞; 鑤,為刨或體

并/并併並:并可與并/並對應,副詞; 併(併吞,合併)為動詞,宜另列

泛/氾泛汎:泛含氾/汛義, 在廣泛的意義上泛同汛,在泛濫的意義上泛同氾

干/幹杆干:干與干/杆對應;幹宜另列,或取幹的右旁,[人干]

局/局侷跼:局促同侷促; 跼,曲身,字本作局,又有偏舉一足義,但不常用。

蒙/濛蒙矇:蒙與蒙/矇對應;濛另列,例”濛濛細雨”比”蒙蒙細雨”更加形象化

升/陞升昇:同義,同為動詞;昇/陞可認為升的異體

苏/甦蘇穌:甦為異體; 穌義與蘇同

系/係系繫:系可與系/繫對應;係有 ”關係/乃是” 之義,宜另列

愈/瘉愈癒:愈可取代瘉义; 癒,累增

捆/捆綑 梱:綑通捆(綁束), 梱名詞,捆動詞,三者均可通用

只/隻只祗:只與只/隻對應; 祗(zhi)另有”敬”義,宜分列

台/檯台臺颱:台與臺對應; 檯,木名,桌類與台通;颱改從[风台],以免”台風”與”颱風”混淆

 

5.0 附錄:臺灣規範字CNS11643概述

5.1  台灣CNS-11643 所含”標準字體”的來源

一. 1982年9月教育部公佈<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共收4808字。本表主要參考師大國文研究所之 ”常用字表”(2408)、教育部之”國民學校常用字彙表”(4708)等15種資料,合併統計其頻率,再參酌各方意見修訂而成。本字表以楷書為準,字形有數種而音義無別者,取一字為正體,餘體若通行,則附注如下,例如:”才”為正體,”纔”字附見[注]。選取原則:(1)取其最通行者,例如:取慷不取[忄亢];(2)取其合于初形本義者,例如:取腳不取腳;(3)取其筆劃較簡、使用較廣者,例如:取炮不取[碼交];(4)字有多體,其義古通今異者予以並收(間/閒),古別今同者亦予並收(証/證)。

二. 1982年12月教育部公佈<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共收6330字。選字的原則:(1)凡十三經、四史、楚辭、文選、淮南子、老子、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管子等;(2)以中文大辭典為根據,再參酌其他辭書,凡某字之詞頭次數出現超過二次以上者;(3)  現代學術專業或地方性用字,經討論決定者。

[注]:除4.0 附表所列的”或體”字外,臺灣標準書冊內還注明的”或體”字: 姪/侄  夠/够  墳/坟  亙/亘  憑/凭  撐/撑  據/据  擔/        担  攜/携  敘/叙  沈/沉  況/况  溫/温  澄/澂  災/灾  爐/罏  瓊/琼  疊/叠  禮/礼  繡/绣* 缽/钵* 罵/骂* 腳/脚  膽/胆  著/着  蒞/莅  裡/ ��  褲/绔* 豬/猪  贗/赝* 蹤/踪  逾/踰  針/鍼  鏽/锈* 鐵/铁* 雞/鸡* 體/体  黏/粘  洌/冽 ( *原注是繁體偏旁) 可知”或體”字形,有些與簡化字相同 。

 

5.2 臺灣規範字CNS-11643的公佈

一. 1986年10月行政院科委會、教育部、中央標準局等合編之<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CNS11643,共收編規範字13,051字。乃以教育部之常用字彙(4,808)、次常用字彙(6,330)為根據,再由現行之主要中文系統中過濾選擇使用頻率較高之1,907 字合編而成。異體字部分,原則上不另編碼,只選擇最常用的異體字:勳(勳)、梁(樑)、荐(薦)、痴(癡)、艷(豔)、晒(曬) 6个字。字形方面,概依教育部”    標準字體表”製作,逐字查考,統一點畫。編碼順序,以”先筆劃後部首”的方式排列。其中常用字5,401部分,乃由常用字彙4,808,及國小教科書之常用字587字及異體字6字合編而成。將該規範字集13,051,扣除常用字5,401後,所餘的7,650字,則為次常用字集;內含上述之次常用字標準字體6,330個。

二. 1988年6月 <通用漢字標準交換碼>CNS11643,增補6,148罕用字,連原有13,051,合計共 19199字;但罕用字並不予以編碼。  

參考—[r1] 參見李牧:<两岸规范字字形的比较与分析>

   [r2] 參見本文附錄”臺灣規範字概述”

   [r3] 其他--高樹藩等所編:<國民常用標準字典>,及<形音義綜合大字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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